宁波初中入学要求如下:
宁波本地人 :上初中没有任何条件。
非宁波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在宁波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满足以下条件: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宁波市务工就业证明、在宁波市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宁波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公办学校
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实行大学区制或多校联合划片招生,推进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学校
严格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取消民办第二批次志愿,不再允许跨区补招。
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
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其中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运动技能等。
建议:
非宁波市户籍的家长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和报名。
了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招生政策和办法,以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