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办理休学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按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法定休学条件
因病休学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书(建议休学意见);
病假需累计满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连续旷课或缺课
一学期内累计事假或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且仍无法到校。
其他特殊原因
因家庭变故、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学习。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学生或家长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
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
学校审核
班主任核实情况,学校主管学籍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教育局中教科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
教育局备案
完成学籍系统备案,学生获得休学证明。
复学申请
休学期满后,需提交康复证明或复学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学籍。
三、注意事项
学籍保留: 休学期间学籍保留,复学时自动恢复; 时间限制
特殊群体:毕业班学生通常不予休学。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教务处,不同地区或学校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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