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的内地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将不予办理护照。
能够证明身份: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其身份。
无不予办理情形:
申请人不能处于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等不予办理护照的情形。
非公务原因出国:
申请人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
监护人材料 (适用于未满16周岁申请者):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根据《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
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同意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护人需准备好相关监护证明,并在申请过程中陪同申请人。
及时关注最新的护照办理政策和要求,因为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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