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护照 :这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基本证件。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自费留学生:
持本人护照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在国外结婚的留学生:提供所在国的婚姻状况证明,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件,且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且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他相关证明
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持有原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由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保证须经公证)。
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
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和配偶都是出国留学生,并且希望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需要提供双方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所在国不承认中国使领馆的婚姻登记,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定婚龄要求: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并且不存在如已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消极要件。
建议:
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结婚登记流程和规定。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齐全且有效,特别是涉及到国外婚姻状况证明的认证。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特别注意提供准确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