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冻结党籍的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停止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党支部初审
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办理出国手续
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停止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长期定居的处理
对于出国学习研究超过一定年限(如5年)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在申请停止党籍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加快审批流程。
出国前及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了解并遵守相关纪律要求,避免因违反党纪而受到处分。
返回后及时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以免影响党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