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时间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在上海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博士360天,硕士180天,学士720天,访问学者360天。
社保和合同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上海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社保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其他要求
留学期间境内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进入失信名单。
建议:
确保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足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
在回国后2年内及时来上海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选择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并确保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有效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认证、学位证书、就业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