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出国留学主要分为 官费留学和 自费留学两种。
官费留学
需要个人或家庭有功劳,政府可以奖励出国。
1916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选派留学外国学生章程》,规定了获得选派资格的条件,包括参加检定试验和国内大学毕业者需通过两次考试。
留学生主要由各省派遣,北洋政府后期各省独立制定留学规范。
庚款留学贯穿整个民国时期,为留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自费留学
门槛相对较高,因为当时出国不需要护照,也不需要填写复杂的材料,甚至去日本留学连签证都免了,只需填写一个表格,第二天就能批准。
自费留学需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通常只有“富商、大贾、高官、显贵的子女”才能负担得起。
1924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规定自费留学生必须具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办理教育事业两年以上者。
此外,民国时期还存在特定项目留学,如庚款留学生、稽勋留学生、名门望族留学生、女性留学生和勤工俭学留学生等。这些留学项目各有特点,旨在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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