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可以预先领取 三个月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如果因学术科研需要,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连续不超过6个月(含)的,赴第三国(地区)期间,按原留学所在国标准提供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资助,资助期限不变。
建议:
了解项目规定:
如果留学项目有特殊规定,应按照项目规定办理。
注意资助期限:
公派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应了解并确认资助期限,以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遵守退款规定:
如果因特殊情况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应了解并遵守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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