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在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额会依据具体法律法规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式: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如果仍需继续治疗,则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护理费: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护理人员因护理造成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可以参照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
以实际产生的票据为准,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主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一般为80-100元/天。
营养费:
一般为20-30元/天。
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治疗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