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是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该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普通留学生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学位证
成绩单
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校际交换生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
成绩单
回邮信封
博士后
护照
外国人登录证
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证明
回邮信封
办理步骤
注册报到:
先到中国使馆教育处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上注册,并保留登录信息。
填写表格:
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外报到表》或《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提交材料:
提供本人护照及签证、学习或进修证明材料、回国行程票据等。
开具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证明的用途
就业:在求职时,留学回国证明可用于证明留学经历和学历,增加就业竞争力。
升学:申请研究生或博士时,该证明是重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证明是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
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给予的留学回国人员的优惠待遇,如购买免税车辆等。
户口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留学回国证明也是必需的凭证之一。
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通常需要在回国前两周内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证明的办理和使用。
委托办理:如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代为办理。
建议留学生在回国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并享受到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