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留学籍的条件
正式取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不符合休学条件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籍,保留期限通常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休学一学期或两学期,或者到其他学校借读一学期,必须向学校提交保留学籍的申请书,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对于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且退役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为研究生。
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且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学年。
保留学籍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可以回学校继续学习,但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
申请与审批流程
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或未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且退役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为研究生。
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且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学年。
这些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建议学生在申请保留学籍时,详细了解学校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按时提交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