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转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障基本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转社保可以确保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无论是单位职工还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都会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更全面的社保保障
当灵活就业者找到工作后,可以选择将之前的社保转为职工保险,由公司负责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各个方面。这样,他们就能享受到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不仅更容易融入公司,还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降低缴费负担
灵活就业者转为职工社保后,每月的缴费金额可能会降低。例如,某些情况下,统筹部分由建筑行业承担,个人只需承担个人部分,从而减轻了个人缴费负担。
便于社保关系转移
灵活就业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时,需要同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以保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根据《社会保险法》,这种转移可以确保他们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从而在不同地区都能享受到社保待遇。
法律和政策支持
《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法律和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转社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转社保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享受更全面的社保保障,降低缴费负担,便于社保关系转移,并且得到法律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建议灵活就业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转社保以获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