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就业机制主要是 自由市场就业制度,其核心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自由雇佣
雇主有权根据企业需求、雇员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决定是否雇用、雇用的时限以及工资数额。雇员不称职时,雇主可以进行解雇或撤换。
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企业就业,并可依据工作能力要求应得的工资。如不相符,雇员可以提出异议或辞职,另谋职业。
市场调节
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动力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市场通过价格波动达到均衡,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劳动力市场高度市场化,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政府角色
联邦政府除规定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外,一般不插手具体的就业事务,而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对就业市场产生影响。
各州有自己的就业和事业援助法,设立州政府就业中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
自由流动
美国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高度社会化,劳动力不受户籍、地域制约,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就业方面,美国实行自由择业政策,雇员选择职业的自由度很大,频繁更换工作。
竞争机制
用人单位注重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在录用前进行反复考核。在使用中依据个人业绩提拔或淘汰。
其他机制
美国大学普遍设有就业服务中心,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校内兼职工作等方式积累经验和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美国的就业机制是通过自由市场调节,结合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学的教育与就业服务,形成一个高度灵活和竞争的就业环境。这种机制不仅保证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也为个人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