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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创业就业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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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创业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令性安置与市场就业

对于重点安置对象,政府实行指令性安置或有计划安置。

鼓励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并提供免费岗位信息、求职技巧辅导、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且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按照新开办的企业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与贷款支持

对自主创业的“军嫂”,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享受减免税费、创业培训、贷款担保或贴息、开业指导等优惠扶持政策。

优先录用与岗位照顾

鼓励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随军家属,并在岗位和班次上予以适当照顾。

其他优待政策

人事部在编制和人事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安置工作。

对没有工作的军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荐和引导就业工作。

驻达部队现役军人、办理随军手续未就业的驻军现役军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

社会关注与支持

随着国家对军嫂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对军嫂群体的关注和尊重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军嫂开始走上创业的道路。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军嫂在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和经济独立,促进她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发展。建议军嫂们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寻找和把握就业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自强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