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针对就业提供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并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象: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条件:企业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并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标准:
社保补贴:每月1400元。
岗位补贴: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期限:同一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
针对特定群体的补贴
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企业等:吸纳特定群体就业,可享受更长时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等。
创业相关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的人员可申请。
创业房租补贴: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可申请。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建设费补贴等。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些补贴政策覆盖了多个就业领域和群体,对于促进天津市的就业形势具有积极意义。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深入了解政策细节,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以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