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用人单位录用
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稳定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社会保险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已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实现就业,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建议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再就业途径,并积极申请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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