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由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并且在毕业生正式步入职场前,这份协议起到了连接校园与社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重要保障和指引的作用。
性质与定义
三方协议:涉及培养院校、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的协议,旨在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
签订流程与法律效力
签订流程:一般在学校毕业前签订,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初步协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协议自行终止。
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主要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就业意向的凭证,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则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性质: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之间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的协议。
内容:就业协议书主要涉及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接收意向及学校派遣意向等内容,而劳动合同则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社会保险等具体条款。
签订时间: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校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则是在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
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其他注意事项
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收违约金可能违法。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领取报到证的依据。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保障作用。它虽然不同于劳动合同,但仍然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初步就业意向和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