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就业人员是指 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有资格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
具体来说,非户籍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地:
在指定的六城市工作。
社会保险:
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
户籍要求:
外省市户籍,即非本市户籍。
社保缴纳时间:
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且不能断缴。
这些条件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能够在工作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并且有资格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以便于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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