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配偶就业”是指 为持卡人(通常指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提供工作机会或安排其就业的服务。具体安排方式可能因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于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配偶
可以安排到与随迁配偶原事业单位工作对口的相关事业单位。
如果单位已满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对于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配偶
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专长,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对于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
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
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
其他未就业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并在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对于军人配偶
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随军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这些措施旨在解决高层次人才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安心工作,从而留住人才,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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