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具体方针如下:
劳动者自主就业:
强调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我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依据市场需求和劳动力资源配置,调节就业结构和方向。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和支持。
此外,党的“十八大”还提出了 坚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和水平。
这些方针共同构成了我国新时代就业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实现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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