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就业协议,也称为三方协议,是 一种民事合同。它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旨在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达成的。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为普通民事合同,其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表示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且列入派遣计划当中。这一份协议是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问题的。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一种是与三方签订,而另一种是针对于劳资双方进行签订,一般在不同的情形下所签订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综上所述,校企就业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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