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
失业证。
已求职证明材料。
其他特定证明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需提供工程兵本人退伍证及结婚证。
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批准文件、市军转办审核文件、现役军人证明及结婚证。
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如《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证》、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证明、父母持有的《残疾证》、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证明、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证明等。
建议在申请时,详细阅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指南,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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