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两寸近期免冠彩照:
两张。
学历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有些地区需要)。
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针对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失业登记表:
《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完整的职工工作档案。
停业(注销)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注销)证明。
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失业的,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退役证明和未安置证明:
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失业农民需提供的《失地农民证明表》等。
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核实材料: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审核与盖章:
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复核与发证:
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