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作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一个二级局,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行政给付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确认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其他职权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初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等九项补贴。
就业服务和管理
指导城镇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站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再就业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
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组织开展劳务交流,指导并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与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
实施劳动力预备制建设,开展就业前培训。
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工作。
对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工作。
政策制定和执行
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包括就业促进计划、劳动力培训计划等,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劳动力素质。
搜集、分析和发布就业市场信息,包括就业需求、岗位空缺、薪资水平等,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寻找就业机会。
管理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劳动用工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有序和稳定运行。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等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促进创业就业。
其他职责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就业局的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职权以及就业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旨在促进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