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稳就业政策
务工奖补: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就业帮扶: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技能提升政策
免费职业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平台支撑政策
“三支队伍”补贴: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和乡村匠人队伍(三支队伍),带动农民就业务工人数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以工代赈: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服务环境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在我市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其他支持政策
税收减免: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农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支持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提升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并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从而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实现更好的就业和创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