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如下:
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军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同样地,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也应当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保险费。
军队办理保险
随军后有军队办理上缴保险。随军家属的保险,如果随军家属愿意把保险转入部队,按照部队规定给家属交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中部队承担主要部分,个人也需缴纳一小部分。
国家补助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给予相应的补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个人账户管理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就业后的转移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退休待遇
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随军未就业保险的缴纳主要是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军队也承担部分保险费用,并在随军家属就业或军人退役时办理相关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国家还会给予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