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就业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就业工作的新定位和新使命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针对不同群体(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确保重点群体能够顺利实现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和支持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形成良性循环。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建立健全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些就业方针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就业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通过多方协同努力,实现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