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就业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就业协议 (也称三方协议):一式四份,由学校统一发放,主要针对尚未正式毕业且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待正式毕业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该协议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并作为个人档案和户口接受的凭证。就业合同: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上面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
录取调档函复印件:
攻读研究生的录取调档函复印件,用于证明学生已经被研究生院校录取。
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证明函,用于证明学生已经正式毕业并具备就业资格。
就业报到证(又称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由教育主管部门发放,是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到证用于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用人单位凭此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公安部门也根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就业创业证:
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记载劳动者自然信息及就业、失业等信息,反映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
应届毕业生证明:
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持有效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登记证,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失业补助金。
建议应届生妥善保管这些就业凭证,因为它们在求职、入职、落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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