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有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就业选项:
集中就业
残疾人可以在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这些用人单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为不少于5人)。
按比例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以下。
个体和自主就业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包括残疾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自主创业包括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创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并取得合法收入。
公益性岗位就业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农村种养加
残疾人可以利用农村当地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形式并获取一定收入或报酬的生产劳动,为家庭增加稳定收入。
辅助性就业
通过政策扶持措施,组织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庇护性、非营利的生产劳动,相对集中就业的形式,以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
灵活就业
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制工作,例如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修理装配等。政策还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的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社会福利企业相关岗位
社会福利性质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国家对这类企业酌情减免相关税收。残疾人可以在这类企业担任生产岗位、后勤岗位等。
云客服
“云客服”也是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就业岗位之一。
电子商务
扶持残疾人接受电商知识培训、创办网店经营,以及参与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
这些就业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立自强和社会融入。建议残疾人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就业形式,并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