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的就业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这一方针旨在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内容包括: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
政府促进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鼓励创业:
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这些方针共同构成了国家就业工作的总体框架,旨在通过多方协作,实现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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