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内容:
就业和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公司招聘或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可凭相关证件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规定、处在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相关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业后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免费参与培训。
创业培训:申请参与创业培训的人员均免费参与培训。
失业保险
参保对象和缴费比例: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1.5%,个人工资总额的0.5%。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10类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自主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包括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
政策内容: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给予500元/人的补贴。
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
政策内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
政策内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这些政策通过多种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涵盖了培训、贷款、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不同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