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体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认可
对于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的处理
企业或用人机构在选拔录用人才时,不得因某种传染病的病原体感染携带状态为理由而拒绝雇佣,但对于经过医学科学鉴定证实患有传染性疾病并仍处于康复期,或者虽无症状但在消除潜在传播隐患之前,该类人群禁止从事可能导致传染病大规模扩散风险高的工作。
职业病体检要求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更需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这些规定确保了从事潜在危险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不同工作阶段的健康检查要求,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入职体检项目
劳动法规定入职体检项目包括结核、肝炎的筛查,生化肝功、肾功、血糖、血脂,视力、耳部、肢体等方面有无残疾或先天发育问题。体检项目取决于用人单位对求职人员的身体状态要求。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用人单位能够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同时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职业病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入职体检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体检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