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为了 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的主要内容
促进就业的原则
劳动者自主择业: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
市场调节就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政府促进就业:政府通过政策手段促进就业。
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扩大就业的措施
国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就业,包括发展经济、提供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等。
就业服务和支持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法律责任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法律的修正
该法律自实施以来,经过多次修正,最新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的修正版。这些修正旨在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为保障和促进就业而制定的重要法律,通过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实现就业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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