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达到退役年龄、不需要国家安置工作、自主择业的人员,以及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这些士兵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由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同时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支持。
具体来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
一次性退役金:
由军队发放,用于帮助他们过渡到社会自主就业。
复工待遇:
若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未承包农村土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教育培训: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就业扶持:
政府通过提供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措施,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和创业。
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顺利过渡到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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