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也称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 工伤职工在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来说,它适用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并且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这项补助旨在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并补偿其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企业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支付标准和时间节点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等材料。
综上所述,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在离职时获得的一项重要补助,旨在帮助其重新就业并补偿就业能力损失。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