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九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降: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包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缓: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包括封闭管理区和因疫情管控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
返: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补:阶段性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3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用工调剂:支持企业间共享用工,给予80-1000元/人的用工调剂补贴。
就业奖补:通过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职工队伍。
就业服务: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收集、创业服务等。
增加岗位供给
通过推动实施重大产业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帮扶等措施,发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效应。
增加就业渠道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创业孵化补贴聚焦程度、开展创业实训等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支持灵活就业
创新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共享用工”予以适当补贴,支持灵活多元的用工和就业方式发展。
失业保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
对失业人员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资助。
对失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并享受相应的补贴。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稳定和促进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