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自主就业是指 军人在完成规定的服役期限后,退出现役并选择自主寻找工作的一种安置方式。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义务兵:
服现役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
这些军士在退出现役后,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由人民政府提供一定的扶持和退役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
即使这些军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他们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获得相应的退役金和就业协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会恢复一般公民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政府会协助他们就业,并发给一定数额的退役金。此外,如果他们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退出现役后还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退役自主就业是退役军人安置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民间生活,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支持他们实现自主就业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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