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是指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是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暂不就业,需签订协议并接受学校管理,为两年期,逾期需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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