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地是指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或部门,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出资建立,并承担落实政府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协助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等职责。
具体来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能包括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的机构,它们在填写相关申请时,一般是指原公司所在地址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就业保障中心。
因此,公共就业服务地可以理解为由政府设立的、为全民就业提供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可能包括就业保障中心、职业介绍所、职业指导中心等。这些机构通过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等方式,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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