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失地农民:
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
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建议:
了解政策:了解当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和具体政策,以便及时申请相关援助。
提升技能:对于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提升自身技能和就业能力是提高就业成功率的关键。
关注支持:关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就业支持措施,如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积极利用这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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