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增就业人员,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
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大型国企、政府单位需要此证。
建议:
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后,应于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包括申领《就业证》。
劳动者在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时,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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