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机构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导向原则
全面推动就业与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形势的稳定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平等原则
国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业服务一律平等。
雇主对求职人员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予以歧视。
免费服务原则
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服务,以免费为原则。但接受雇主委托招考人才所需之费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依法行政原则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便民高效原则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并提供现场、网络等投诉渠道。
禁止歧视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按劳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准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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