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需要加盖的章包括:
用人单位公章:
这是最基本的盖章,用于证明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人才市场章: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那么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并由该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尤其是当用人单位没有自主权或属于中直或省直单位时。
人事局盖章:
对于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单位,还需盖人事局的章,除非是委托的人才中心或托管的人才中心。
招生就业处盖章:
有些单位还需在招生就业处盖章,尤其是那些有自主权的单位。
建议
确保所有盖章齐全: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务必确保所有要求的章都已经正确加盖,以避免因缺少必要章而导致协议无效。
注意盖章顺序:根据学校或人才市场的要求,可能需要先由学校盖章,然后再由用人单位盖章,最后再由其他相关部门盖章。
保存好所有盖章的协议书副本:签订完成后,确保保存好所有盖章的协议书副本,以备后续使用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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