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下是我国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分类:
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这类人员被称为“4050”人员,由于年龄较大,往往面临更多的就业挑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长期未能找到工作,生活压力较大。
失地农民
由于土地被征用,这些农民失去了传统的生计来源,需要在城市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这类家庭没有一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能够就业,生活较为困难。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这类家庭成员在农村地区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生活贫困。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这类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找到工作,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
残疾人
残疾人由于身体或智力障碍,在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的困难。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这类人员缺乏家庭支持,生活困难。
脱贫劳动力
这类人员虽然已经摆脱了贫困,但在就业方面仍面临挑战。
其他特定群体
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等。
这些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特殊关注和帮助,通过就业援助、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以改善他们的就业状况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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