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就业的人数是指 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或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这通常包括以下三类人:
雇用就业者:
作为受雇佣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或家庭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
自营收入者:
在自己的企业中工作,以经营利润为收入的人。
无薪家庭帮工:
在自家的企业中工作但不领取报酬的人。
此外,这个定义也可以被理解为 在业人口,即在适龄劳动人口中从事一定的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或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那一部分人口。这包括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企业或单位就业的固定工或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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