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就业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和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