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签就业协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虚假承诺就业:
雇主和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假承诺就业的合同,即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工作,但通过合同来骗取社会福利和保险金。
加盖假公章:
大学生在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其已经就业。有些学校甚至将就业协议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要求学生以就业协议换取这些证书。
虚构用人单位:
一些大学生虚构用人单位,私刻公章来签署虚假的就业协议。
恶意串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毕业生与雇主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
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假签就业协议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假签就业协议不仅对员工和雇主都有风险和责任,还可能对毕业生的个人信用记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学生和雇主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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