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主要涉及个人在就业过程中因特定身份特征(如性别、种族、年龄等)而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业歧视案件主要归类为 平等就业权纠纷。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侵权责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
案由分类
平等就业权纠纷:适用于招聘应聘时的就业歧视,因为此时双方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纠纷与劳动合同无关。
劳动争议:如果就业歧视发生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司法实践
就业歧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作为侵权纠纷处理,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遭遇歧视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虽然劳动争议一般要先仲后诉,但就业歧视案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就业歧视案件主要归类为 平等就业权纠纷,在招聘应聘阶段发生,且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受害者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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