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劳工就业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是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和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有利于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同时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
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
合同用工
合同用工是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长期雇佣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明确。
临时用工
临时用工是指短期内(通常为几个月以内)的用工形式,适用于项目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等。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职业介绍机构获得就业机会的一种形式。
自愿组织就业
自愿组织就业是指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如通过合作社等形式进行就业。
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通过个人努力寻找并确定就业机会的一种形式。
国家安置就业
国家安置就业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或计划安排劳动者就业,如针对特定群体(如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的就业安置。
这些就业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劳动者的需求,并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