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 依托互联网平台接受工作任务并按平台要求提供网约服务以获取报酬的劳动者。这一定义主要依据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在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他们不是完全的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者,需要穿着平台标识服装或使用相应设备完成平台订单来获取报酬。
具体来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以下特点:
组织方式平台化:
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工作,平台负责分配任务和管理工作。
工作机会互联网化:
工作机会和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
工作时间碎片化:
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可能不遵循传统的朝九晚五模式。
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可能更为灵活,不一定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流动性强:
由于工作性质和需求的多样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例子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货车司机、网约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客户订单的月嫂、育婴师、住家保姆、钟点工保姆和家政保洁等。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不仅限于上述几种职业,还包括其他依托互联网平台工作的劳动者,如依托线下家政公司工作的保姆、保洁、维修人员,超市里的临时性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送货员等。这些劳动者的工作通常是非全日制的,且不是依靠自有“资本”获取劳动所得。